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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因簽約導演的電影短片被擅自拍攝併在網絡上播放,電影頻道子公司華信光影(北京)影視文傳播有限公司將北京多方影視文化傳播中心以違反委托創作合同為由訴至法院。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華信光影(北京)影視文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原告作為電影頻道的全資子公司是去年7月啟動的某影片創作活動的執行單位,該活動在徵稿期間,被告簽約導演劉某某發來的投稿作品《奔跑的鴨蛋》入圍。
  2014年3月27日,原告和被告簽訂的委托合同約定,原告委托劉某某製作的電影短片《奔跑吧!鴨蛋》(被告簽約時調整了片名)團隊主創人員組成應獲得原告認可,不得隨意更換,且要嚴格按照原告批准的劇本及方案拍攝。合同還約定,原告分兩期向被告支付25萬元,並先支付了20萬元。
  2014年5月,原告發現被告擅自開機拍攝該電影短片,中國網絡電視臺也已於2013年製作了《奔跑的鴨蛋》並播出。經對比,該片與被告版《奔跑吧!鴨蛋》在片名、劇情人物設置等方面高度雷同。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開機拍攝電影短片,嚴重違反了委托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還製作費2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簽約短片網絡先播電影公司訴拍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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